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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南区搬迁通知

发布日期:2004-11-17点击:[]

各院系:

南区教学组团已具备搬迁条件,现就有关搬迁安排通知如下:

1、搬迁范围:电子信息学院、能源与环境学院、机电学院、计算机科学系、外语系、材料与化学工程系、经济管理学院、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。

2、各院系务必于11月25日前搬迁完毕。

3、北区暂留一大(两间)、一小(一间)房间,用于评估、教学、办公等活动。

4、北区暂留房间的,请于11月25日前将暂留房间号报后勤基建管理处。

5、北区主教楼、南区2号教学楼(公共实验楼)及南区4号楼(现代教育中心)腾空房间的钥匙,各院系请于11月30日前交后勤基建管理处。

请相互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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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 后勤基建管理处

2004年1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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